中新網寧德1月11日電 (潘喆 葉茂)因感情糾紛發生爭吵,男子持水果刀刺傷“髮廊女”的腹部、面部等,致其重傷。福建霞浦縣法院11日披露,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蔡某有期徒刑6年4個月。
  法院審理查明:2014年6月10日9時許,蔡某與“髮廊女”郭某在霞浦縣松城街道的一旅社房間內因感情糾紛發生爭吵,蔡某遂持水果刀刺傷郭某的腹部、面部、前胸部、左手部等,並劃傷其右頸部、左手掌等部位,致其腹部貫通傷致小腸破裂、急性瀰漫性腹膜炎、中度休克、全身多處縫合創口、蛛網膜下腔出血等癥狀。
  同日9時40分許,警方當場抓獲蔡某,查獲作案工具水果刀1把等物。經霞浦縣公安局法醫學傷情檢驗鑒定,郭某的傷情為重傷二級、九級傷殘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蔡某因感情糾紛持刀刺傷他人身體,致一人重傷、九級傷殘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,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成立。蔡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從輕處罰。蔡某的犯罪行為給郭某造成經濟損失,應予賠償,但具體的賠償金額應以本院核實的為準。據此,法院作出如上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感情糾紛引爭吵 男子持刀將髮廊女捅成重傷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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