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  在以往的民告官案件審判中,官員常玩“躲貓貓”,只讓代理律師出庭應訴。日前,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《廣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暫行規定》,將禁止上述現象發生。依照《規定》,本年度發生的需開庭審理的第一件第一審行政訴訟案等四類案件,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無條件出庭。出庭應訴工作固態硬碟將納入考核。(8月5日《南方日報》)
  “人非聖賢,孰能無過?”要求一個人或一個組織永遠不犯錯誤是不可能的,關鍵要看其對待錯誤的態度和採取的措施。政府的決定也是人作出來的,也難免會犯錯誤。當群眾上訪或狀告政府的錯誤決定時,各級政府應敢於揭自己的“醜”,堅持“為民作主”的好作風。知錯就改,竹北買房把“民告官”當作是一種正常的監督渠道,當作改進工作、提高行政能力的一種有效手段,坦然接受它,積極對待,不但不會影響政府的公信力,反而會提升政府的形象,更好地維護政府的公信力。
  然而,雖然固態硬碟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》在我國已經實施了20多年,不少地方也以各種形式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作出規定,但“民告官卻不見官”的現象仍十分普遍。以深圳為例,2012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各類行政案件2531宗,但全年僅有11宗行政案件是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。
  從法治意義上說,每一件“民告官”的官司,都是法治與人治的交鋒,都是草根階層與“官尊民卑”傳統勢力的博弈與較量。而“民告官卻不見官”的情形,分明是正不壓邪,即人治壓倒了法治。縱觀這些民告官難的現象,筆者以為“民告官”難的源頭,除了體制問題,根本在於少數官員“民本意識”淡化,“官澎湖民宿本位”意識太濃,在他們身上還存在著封建社會“刑不上大夫”的“權本意識”,“官貴民賤”的陳腐觀念。不少官員認為出庭應訴是件很丟面子的事情,甚至認為,法律是管老百姓的。以至面對民告官,對行政訴訟採取不答辯、不出庭應訴、不接受傳票、不接受敗訴的態度。甚至從小集體利益出發,給法院打招呼、定調子,實施行政干預,千方百計地阻礙法院獨立進行審判。
  行政訴訟是一個地方法制環境的“晴雨表”,“民告官不見官”會使老百姓對法庭和法律的尊嚴產生懷疑。隨著依法治國觀念的深入人心,各地行政訴訟案件將越來越多,行政機關如何面對行政審判,將直接影響我國法制建設的進程和法治國家實現的程度。因此,若要解決好“民告官”的難題,更好地規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,除了建立相應考核機制甚至法律責任約束,關鍵在於加強群眾路線教育,要讓每一個官員都要牢記自己“公僕”的身份,“為民”的使命,強化執政為民的意識,這樣才能推動我們的官員在行政訴訟中自覺地從“幕後”到“台前”東森房屋,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。
  文/朱海滔  (原標題:“民告官”,官員緣何“躲貓貓”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g42kghbu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