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劉新娟 王義 為賺取高額利潤,竟低價對死因不明的病死豬進行回收,經宰殺處理後再高價賣出。截止案發,已有1萬餘斤病死豬肉被非法銷售,非法獲利4萬餘元。4月28日,江蘇省沭陽縣檢察院以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,對犯罪嫌疑人徐松、徐高、胡平依法批准逮捕。
  徐松,男,54歲,沭陽縣人,個體屠宰戶。自2012年1月以來,徐松以非法獲利為目的,先後多次通過養豬戶等途徑以每頭10—30元不等的價格收購病死生豬。後經宰殺加工成“精肉”以每斤4元的價格賣給徐高、胡平。
  徐高、胡平二人明知徐松銷售的是病死豬肉的情況,仍然從其處大量購買,並以8—10元/斤的價格出售給其他個體戶和居民等。
  4月12日,經群眾匿名舉報,徐松被當場抓獲,並從現場查扣疑似病死豬肉1000餘斤、豬皮14張、豬肝臟100餘斤。沭陽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對現場查扣的豬肉鑒定結論為:判定為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。
  截止案發,徐松已向徐高、胡平二人出售1萬餘斤病死豬肉,非法獲利4萬餘元。其中,徐高、胡平二人各非法獲利5萬餘元、4萬餘元。(文中人名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54歲男子宰殺銷售1萬餘斤病死豬肉被批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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