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記者 邢東偉 法制網通訊員 翟小功 胡坤坤
  備受關註的蔡某行、鄭某和鐘某等人詐騙和招搖撞騙5000餘萬一案,經海口市檢察院指控,今日在海口中院一審開庭。
  據檢方指控,自2010年起,蔡某行、鄭某編造賠付青苗費、疏通關係費等各種藉口,偽造虛假文件,並以支付5%-10%的高額月利息為誘惑,以“借款”為名先後騙取趙某隆等18人巨額財物。其中,蔡某行與鄭某分別涉嫌詐騙金額5100.8442萬元與4647.8442萬元。2012年6月起,鐘某為幫蔡某行籌集資金謊稱警察,讓趙某隆等人繼續放心借錢給蔡某行。
  以高額利息誘惑出資
  據檢察院指控,2010年7月份,蔡某行、鄭某認識了趙某隆。蔡某行、鄭某向趙某隆出示澄邁縣盈濱半島100.01畝地的土地證文件,以盤活該土地為由,並以支付5%-10%的高額月利息為誘惑,並以賠償青苗費、疏通關係費等為藉口,騙取了趙某隆的信任。
  截止2011年10月,趙某隆多次通過現金支付或銀行轉帳的方式共將2000餘萬元款項借給了蔡某行,但蔡某行並未將款項用於盤活澄邁縣盈濱半島100.01畝土地的事宜,而是將款項用於投註購買海南私彩及日常生活開銷。
  2012年3月初,蔡某行、鄭某又以要折除其在澄邁縣盈濱半島的100.01畝土地上的違章建築為由向符某鵬藉資金。符某鵬信以為真便將8萬元現金拿到蔡某行家中借給了蔡某行。蔡某行後來再找到符某鵬,想借款30萬元作為補辦該塊土地相關手續的疏通關係費用。符某鵬便轉了30萬元給蔡某行。
  2012年6月初,蔡某行向符某鵬出示了其偽造的政府文件,要求符某鵬借100萬給其跟澄邁縣國土局相關領導疏通關係。符某鵬便於6月8日分兩次轉了90萬元給蔡某行。
  檢察院稱,2012年10月份,蔡某行再次找到符某鵬,稱該土地證還需要海南省國土廳的批准,希望符某鵬能繼續借錢。符某鵬隨後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給蔡某行匯款106萬元。之後,符某鵬多次要求蔡某行歸還欠款,蔡某行均以土地確權手續未辦理下來為由不予還款,共造成符某鵬損失234萬元。
  2012年1月份,蔡某行、鄭某通過鐘某認識了被害人吳某寧。之後蔡某行、鄭某以要盤活澄邁縣盈濱半島100.01畝土地需賠償青苗費為由,向吳某寧借款20萬元。吳某寧便通過銀行轉賬及現金方式借給蔡某行20萬元。
  冒充警察替同伙擔保
  檢方指控,2012年6月份起,鐘某為幫助蔡某行儘快籌集資金去疏通關係,以便蔡某行在將澄邁縣盈濱半島100.01畝土地賣掉後能兌現對其高額利息回報的承諾。鐘某便偽造了海南省公安廳的人民警察證,謊稱其是海南省公安廳緝私處特勤大隊的大隊長,並利用趙某隆等人對警察的信任,替蔡某行做擔保,讓趙某隆、吳某寧等人繼續放心借錢給蔡某行。
  2012年6月,蔡某行將鐘某介紹給趙某隆認識,鐘某自稱是海南省公安廳緝私處的大隊長,謊稱在蔡某行處也投資了1000多萬元,該土地的確權手續由其親自辦理,並稱有其警察的身份在,不必擔心蔡某行跑了不還錢。
  趙某隆在相信了鐘某的警察身份後,決定繼續與蔡某行合作,隨後蔡某行以盤活該100.01畝土地確權手續需要資金為由,先後以疏通關係費、接待澄邁國土局人員費用的方式騙取趙某隆錢款。蔡某行在騙取趙某隆錢款後均用於投註購買海南私彩及生活開銷。共造成趙某隆損失3451萬元。
  2012年春節後,蔡某行為能繼續從吳某寧處騙到錢,便讓鐘某約吳某寧出來見面,見面後蔡某行將“老城國用(1997)字第184號《國有土地證》”複印件給吳某寧,謊稱其在澄邁縣盈濱半島的100.01畝土地確權手續需要資金盤活為由,以支付高利息為誘惑向吳某寧借款。
  據瞭解,在此期間,鐘某以其假冒的海南省公安廳緝私處大隊長身份向吳某寧擔保,讓吳某寧放心借錢給蔡某行。吳某寧信以為真後便通過支付現金或銀行轉帳的方式共將230.5萬元借給了蔡某行。蔡某行在從吳某寧處騙取250.5萬元期間,歸還利息共計18萬元。蔡某行將剩餘款項用於投註購買海南私彩及生活開銷,共造成被害人吳某寧損失232.5萬元。
  法院將擇日宣判。  (原標題:海口開庭審理一起特大詐騙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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